| 关于对全省普通中专学校开展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(赣教办函[2008]105号)
各普通中专学校:
按照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的开展,2008年8月1日我厅印发了《关于对全省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》(赣教职成字[2008]26号),决定从10月下旬起,对全省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。现就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组组成
此次检查工作采取交叉检查方式进行,分成9个检查组,成员从各有关普通中专学校抽调,分组情况详见附件二。
二、检查时间
10月28日至11月3日。
三、检查对象
经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公办、民办普通中专学校(目前仍保留校名但已并入普通高校的普通中专学校,纳入普通高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检查范围;按属地管理权限,纳入设区市教育局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范畴并已接受省教育厅检查的普通中专学校,此次检查未列入)。
四、检查评估内容
1、各普通中专学校对于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。
2、各普通中专学校在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中对群众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。
3、对照活动的10项内容,各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规范管理,加强制度建设情况。
除以上内容外,各检查组还要重点检查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外办分校、设教学点的情况,学生实习安排情况及保障条件,学校安全稳定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内容。凡在今年9月30日后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群众上访事件,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,总分扣20分。
五、检查要求
1、各普通中专学校要认真做好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迎检和配合检查的各项工作,形成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汇报材料或自查报告。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,当前要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,认真排查并及时处理校园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,严密防范安全责任事故。各普通中专学校还要单独形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汇报材料,检查结束时一并交检查组寄送省教育厅。
2、各检查组在省教育厅职成处的组织下,本着客观、公开的原则,严肃、认真地做好检查工作。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评估纪律,各被检查学校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、影响检查工作。对违纪违规的,省教育纪工委、省教育厅监察室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3、各被检查学校评分表及最终得分,由检查组成员签名确认后,连同普通中专学校校外办分校、设教学点情况登记表、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自查报告、安全稳定工作汇报材料,一并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。
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,要对本组被检查的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开展情况、取得的成效、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交省教育厅职成处。
附件:一、 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检查评分标准表.doc
二、 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”活动检查分组名单.doc
三、 普通中专学校校外办分校、设教学点情况登记表.doc
四、 普通中专学校“规范管理年“活动交检查联系电话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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